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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应某因重婚罪、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8-09-30 10:56:00  来源:

  2018年8月2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重婚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

  一、重婚

  被告人刘某与范某某于2010年5月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

  被告人刘某在与妻子范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7年9月24日与被告人应某举办婚礼;被告人应某明知刘某有配偶,仍与被告人刘某举办婚礼。后两被告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7年12月5日生育一女。

  二、职务侵占

  2012年,被告人应某应聘至被害单位常州万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帮公司”)担任财务人员,2016年4月前后担任万帮公司财务主管。

  2017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应某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告人刘某串谋,虚构收款单位和个人,使用仿冒签名和私刻印章的方法,伪造了退款申请单,并将伪造的退款申请单混入被害单位正常的退款申请单中,经被害单位退款流程将钱款支付至被告人刘某提供的其亲友的账户。2017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应某、刘某利用上述手段,作案14起,并侵吞被害单位人民币1828351.87元。

  另查明,2017年10月间,被告人应某、刘某,虚构退款单位“天宁区天宁松鹤运输服务部”,欲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万帮公司人民币355421.79元,因被发现异常而未能得逞。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