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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余某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8-09-30 11:01:00  来源:

  2018年8月1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余某某虚构将人打伤需要赔偿、上海找小贷公司借钱被人扣押需要交纳利息等理由,获取被害人陈某某的信任,多次骗得陈某某人民币共计157100元。

  2018年2月间,被告人余某某虚构工地买材料需要资金、在南京将人打伤需要钱处理等理由,获取被害人郑某某的信任,先后3次骗得郑某某人民币共计66000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