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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8-09-30 11:04:00  来源:

  2018年8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虚构介绍被害人黄某某之子黄某云到上海宝山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妻子生病住院、儿子上学交学费等事实,骗取被害人黄某某的信任,骗得其现金人民币137915元和价值人民币25205元的各类香烟366包,共计人民币163120元。案发前,陈某某及其家属已归还被害人黄某某人民币85100元。

  2018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虚构为被害人宦某某调换工作、介绍到上海宝山钢铁集团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宦某某的信任,骗得人民币3830元及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软中华香烟和硬中华香烟个1条,共计人民币4830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