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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蒋某某因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9-01-31 19:29: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18年11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蒋某某及颜某某(另案处理)分别向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告人潘某再将从该二人处购得的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高某。其中,被告人蒋某某向潘某贩卖5次、约8.97克,得款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潘某向吸毒人员高某贩卖6次、约7.9克,得款人民币64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蒋某某因吸毒于2018年5月12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薛家派出所抓获,从其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0.17克。被告人潘某于2018年4月24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颜某某。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