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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许某因抢夺罪、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9-01-31 19:31: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18年11月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夺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

  (一)抢夺

  2018年4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许某在试戴价值人民币18533元的金项链时,趁人不备逃出金店,后销赃给谭某。案发后谭某退出赃物并发还给被害单位。

  (二)诈骗

  1、2018年3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许某谎称有船要卖骗得被害人李某人民币4000元。

  2、2018年3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许某以借戴金项链为由骗得被害人莫某某价值人民币40704元的金项链1条。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