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夺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
(一)抢夺
2018年4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许某在试戴价值人民币18533元的金项链时,趁人不备逃出金店,后销赃给谭某。案发后谭某退出赃物并发还给被害单位。
(二)诈骗
1、2018年3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许某谎称有船要卖骗得被害人李某人民币4000元。
2、2018年3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许某以借戴金项链为由骗得被害人莫某某价值人民币40704元的金项链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