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钱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与被害人交往、结婚,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再虚构为被害人办理社保、帮助被害人的女儿、儿媳找工作要“打点”、结算工程款要走关系等事实,从被害人处骗取财物,共计21万余元。
2018年12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钱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与被害人交往、结婚,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再虚构为被害人办理社保、帮助被害人的女儿、儿媳找工作要“打点”、结算工程款要走关系等事实,从被害人处骗取财物,共计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