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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9-10-29 15:46: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19年3月2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刘某以与被害人唐某某谈恋爱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并同时与另二名女性保持恋爱关系,先后虚构购买宝马轿车、承包工程需要费用、购买工程材料等事实,共骗取被害人唐某某人民币220000元及总计价值人民币5500元的钻戒1枚、翡翠吊坠1块。案发后,赃物由被害人唐某某自行索回,公安机关依法冻结被告人刘某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内余额50001.59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