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8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姜某通过手机微信从陈某等人(另案处理)处接卖淫单或自己聊成卖淫单后,先后100余次介绍杨某某(女,2000年12月14日生)、伍某某、王某某等多人,在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武进区、钟楼区、天宁区等地向他人卖淫,非法获利达人民币13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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