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18年1月至6月间,被告人沈某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先后5次将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8.3克贩卖给于某(已判刑),得款人民币6100元。案发后,被告人沈某已退出非法所得6100元。另查明,被告人沈某于2019年1月25日生育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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