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胡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月1日5时48分许,被告人胡某饮酒后持C1证驾驶小型轿车,沿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大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武宜路口西侧100米处靠边停车后,在车内睡着被民警查获。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胡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后鉴定,被告人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3月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胡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月1日5时48分许,被告人胡某饮酒后持C1证驾驶小型轿车,沿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大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武宜路口西侧100米处靠边停车后,在车内睡着被民警查获。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胡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后鉴定,被告人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