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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刘某、唐某某、皇甫某某提起公诉
2021-03-05 16:17: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3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刘某、唐某某、皇甫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9月初至11月4日间,被告人刘某、唐某某、皇甫某某明知张某某、王某(均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开设无名按摩店,组织多人以498元一次等价格提供卖淫服务,仍为该店提供帮助。其中被告人刘某负责在店外接待嫖客、分发提成、招揽嫖客等工作,非法获利人民币16000余元;被告人唐某某负责店内收银、统计卖淫女上下钟及招揽嫖客等工作,非法获利人民币6800余元;被告人皇甫某某为该店介绍嫖客,非法获利人民币9300余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