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佘某某、龙某某、吴某某、金某、李某甲、龙某、陆某某、陈某某、李某乙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28日,被告人佘某某、龙某某、吴某某、金某伙同被告人李某甲、龙某、陆某某、陈某某、李某乙等人,以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代加工手机壳广告,骗取被害人吴某等人的合作渠道费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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