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蔡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5月,被告人蔡某虚构“陶小建”的身份与被害人赵某某结识,以投资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赵某某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得款被其用于家庭及个人高消费。
2.2020年11月,被害人赵某某的儿子发现母亲高额投资后要求被告人蔡某退还投资款。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蔡某又虚构自己是罗麦公司 “郑老师”的身份,以帮助赵某某退还黄金投资款需要支付违约金、保证金、请领导吃饭、承兑汇票贴现需要手续费等理由,骗取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得款均被其用于家庭及个人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