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7月6日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饮酒后持C1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省道路口时,王某某停车在车上睡着,被巡逻民警发现。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王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鉴定,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6.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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