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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韩某某提起公诉
2021-11-02 15:54: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8月1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韩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5月4日11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因夫妻两地分居而长期猜疑自己妻子司某某与王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心怀怨恨欲教训两人。被告人韩某某在喝完1瓶劲酒后,先带着2把新菜刀对在厂工作的被害人司某某刀架脖子逼其下跪,后又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对前来劝说的被害人王某某进行追砍,一边喊着“砍死你”追砍至厂外公交车站处,并朝其扔掷一把菜刀,未能砍中,后因被害人王某某及时逃跑以及司某某等人阻拦而未能追上。被告人韩某某遂回头使用菜刀将被害人司某某肩膀、胳膊等全身多处砍伤,并砍伤自己。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司某某之伤为轻伤二级。被告人韩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6毫克/100毫升。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