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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牛某某提起公诉
2021-12-08 19:31: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0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牛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7月24日5时5分许,被告人牛某某饮酒后持C1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撞到薛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停于路边车位内的三辆汽车,后其所驾车辆发生侧翻,致四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牛某某未报警离开事故现场。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认定:牛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在处置该事故过程中发现牛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鉴定,牛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7.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被告人分别赔偿被害人薛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汽车修理费、补偿费等人民币9230元、32900元、1870元,并获得三名被害方谅解。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