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顾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
2021-12-06 16:37: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0月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顾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顾某某乘坐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车辆至常州市车管所附近,收买被害人谢某某的驾驶证为其他车辆违章扣分。扣分后,顾某某在尚未支付约定款项的情况下上车欲离开,谢某某站在车前阻止,双方发生僵持。后被告人顾某某乘被害人谢某某走到车辆右侧反光镜处时,指挥张某某立即启动车辆离开现场。车辆启动后,二人明知被害人谢某某正拉住车辆右侧反光镜,仍然加速行驶强行离开,造成谢某某被该车拖拽后面部擦伤、左肱骨干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谢某某系左肱骨中段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顾某某分别于2021年3月3日、3月10日至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湖塘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顾某某、张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谢某某人民币9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