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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1-12-06 16:38: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0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李某某经营废品加工作坊,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等污染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收购工业废桶从事废桶开盖、压平回收,将加工产生的废液仅采用挖水泥池储存、木屑吸收等方式处理,且对浸润过废液的木屑随意堆放,导致有毒废液随意排放至院内及附近土壤。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已加工过的废桶共计22.04吨,尚未加工废桶共计3.35吨,产生废水4.15吨,垃圾(木屑等)0.35吨。后经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测鉴定,上述已加工过的废桶22.04吨为危险废物,垃圾(木屑)中采集的样品均具有毒性物质含量危险特性,废液池中采集样本中部分具有毒性物质含量危险特性。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