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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叶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判决
2018-08-20 17:05:00  来源:

  2018年1月2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左右,被告人叶某再“淘宝网”上注册经营“梦幻侏罗纪”网店,通过聊天软件“QQ”与刘某某(另案处理)、“龟百度”等人结识,并与刘某某、“龟百度”等人形成固定进货关系,从事大量陆龟交易,并通过“淘宝网支付宝”及“微信”进行结算,其中被告人叶某于2015年7、8月份向刘某某收购12只辐纹陆龟。

  2013年至2015年8月间,被告人叶某通过在“梦幻侏罗纪”网店设置“陆龟全纪录”书籍,由买家通过购买该书籍的方式向叶某购买陆龟,叶某将陆龟通过顺丰快递、中通快递等快递公司送达买家,双方通过“淘宝网支付宝”等方式进行交易结算,从而逃避监管,进行大量的陆龟销售,牟取暴利。仅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8月间,被告人叶某先后出售四爪陆龟、缅甸星龟。赫曼陆龟、胫刺陆龟(苏卡达陆龟)等共计201只。经对部分购买人持有的陆龟鉴定,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Ⅱ物种。

  另查明,2015年8月26日晚,被告人叶某被抓获,从其住处当场查获辐纹陆龟、胫刺陆龟、豹纹陆龟等陆龟共计382只,其中10只辐纹陆龟系前述叶某向刘某某收购的12只辐纹陆龟中的部分。经鉴定,上述382只陆龟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Ⅱ物种。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