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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潘某贝因聚众斗殴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8-08-20 17:10:00  来源:

  2018年3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潘某贝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潘某全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潘某贝因与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因琐事发生纠纷,王某某等人对潘某贝、潘某全进行殴打。2017年8月16日中午双方相约晚上至武进区礼嘉镇震声广场斗殴。2017年8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潘某贝及潘某全纠集了十余人,持钢管、竹竿等工具至礼嘉镇震声广场,王某某纠集了罗某某等十余人持钢管至该处,由潘某贝和潘某全至广场上确认对方人员后,即带己方人员持钢管、竹竿等工具冲入广场,后双方发生持械互殴,在斗殴过程中致王某某、罗某某等人受伤,其中罗某某之伤属轻伤一级。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