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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8-08-21 10:10:00  来源:

  2018年5月2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左右,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蔡某某兄妹,后被告人李某虚构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骗取两被害人信任。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以帮助被害人蔡某某办理公积金、带蔡某某投资获利及请客户吃饭等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蔡某某人民币50200元。2017年11月7日至9日,被告人李某以购买基金投资为由,骗得被害人蔡某某的中国银行信用卡,并分三次透支共计人民币19800元。2017年11月,被告人李某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分两次向被害人蔡某某还款共计人民币2000元。2018年1月7日至16日,被告人李某编造请客户吃饭、公司业务急需资金周转等理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蔡某某共计人民币5500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