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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2018-08-21 15:03:00  来源:

  2018年5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间,被告人胡某在上海羽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担任理财经理期间,为个人非法占有客户的财务向客户推销虚假的理财服务,隐瞒公司禁止理财经理经手现金、客户交款须刷公司POS机的规定,让客户交付现金给其个人或者刷与其密切关系商户的POS机再转让至其个人账户,并伪造公司印章向客户出具虚假的收款凭证,从而骗取客户的财务。2017年7月至同年9月间,被告人胡某从公司离职以后,又隐瞒其已离职的事实,仍采取上述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期间,被告人胡某先后在常州市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等地作案9次,共计骗得被害人人民币6万元。至案发,实际骗得人民币21.2万元,赃款被用于其个人消费或者归还个人债务。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