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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吕某某因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8-08-21 15:13:00  来源:

  2018年5月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7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17年8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上半年至2017年4月间,廖某某、胡某某、沈某某(均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吕某某、陈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及相关“培训”,借网络虚拟货币“购派币”之名进行传销活动。以Green Powe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为公司名(以下简称GTPD),并制作了“购派币”交易网站(WWW.popaycoin.com),制订了网站交易购派币的相关规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发展下级会员获取利益回报,由胡某某操控公司的整体运作、宣传、“购派币”营销网络的程序设定、后台维护修改;由被告人吕某某、陈某某专门负责在内地授课宣讲,同时接受胡某某指令,部署相应的传销活动,接收会员注册租赁矿机的费用等。被告人吕某某、陈某某在常州大量进行购派币的宣讲,培训,通过当面讲解等形式组织、协调常州地区会员团队发展。截至2017年4月20日,常州地区形成了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的组织体系,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达到40人、层级达到6级,被告人吕某某直接或间接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人民币600余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直接或间接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人民币30余万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