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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宗某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8-09-27 14:43:00  来源:

  2018年7月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宗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年底,被告人宗某某在常州基建拆迁公司任项目经理,在武进区遥观镇宋剑湖村的拆迁过程中与被拆迁户孙某某认识后,因孙某某老房子按国有土地拆迁无法拿到安置房,被告人宗某某谎称能帮孙某某低价买到遥观镇宋剑湖村的安置房,于2011年1月25日以交纳房屋预付款为由骗取了孙某某人民币20万元,并出具一张盖有“常州市武进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印章的收据。后又以购买安置房需走关系为由,于2011年1月31日骗取孙某某5000元超市卡及人民币2000元。

  2011年3/4月份,被告人宗某某得知孙某某还有购买安置房的意向后,谎称自己可以低价拿到湖塘镇星河国际小区的安置房,于2011年4月30日以交纳房屋预付款为由骗取孙某某人民币18万元,后宗某某带孙某某到星河国际小区施工现场观看,并告知孙某某安置房就在该小区内。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宗某某又以该安置房已可交付,需缴纳购房尾款为由,骗取孙某某人民币29530元,并出具一张盖有“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拆迁安置分房领导小组”印章的收款收据。后孙某某多次催要安置房,被告人宗某某遂将自己家门钥匙配了5把交给孙某某,谎称该钥匙系为帮其购买的安置房的钥匙。之后,被告人宗某某以各种理由对孙某某推诿应付至案发。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