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3/4月,郭某与刘某某(女,2005年12月出生)通过QQ结识。2018年4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郭某至刘某某家中,在明知被害人刘某某可能未满14周岁情况下,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2018年7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3/4月,郭某与刘某某(女,2005年12月出生)通过QQ结识。2018年4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郭某至刘某某家中,在明知被害人刘某某可能未满14周岁情况下,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