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吴某某先是以个人做生意、父母生病等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朱某某钱款。后又以介绍工程项目为名,在微信上先后注册了“巢明”、“陈明豪”、“陈妹”等多个账号,虚构“巢明”为常州市国家安全局局长、“陈明豪”为工程老板、“陈新”为“陈明豪”妹妹等身份,谎称自己为“巢明”的情人,冒充上述人员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聊天,并以“陈明豪”的名义与被害人谈男女朋友,后以工程上需要用钱、房屋过户、生病治疗等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共计骗得被害人现金48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玩手机捕鱼游戏以及个人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