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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2020-09-29 15:59: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7月1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3日,被告人陈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举报。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后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