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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周某某提起公诉
2020-09-29 16:02: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7月1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周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周某某酒后持D证(处停止使用状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周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鉴定,周某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8.4毫克/100亳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