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被告人吴某某因组织卖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9-06-28 12:31: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18年11月2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瞿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24日间,被告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与被告人瞿某某谈妥分成,以承包的方式,由瞿某某等人负责招募、组织、管理敬某某、文某等失足妇女提供卖淫服务。另查明:2017年8月24日16时许,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民警在上述地点,将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敬某某、文某等人当场查获。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