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虚构能帮助被害人杨某某办理23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杨某某的信任,先后多次编造请银行工作人员吃饭、给银行工作人员送礼及回扣、缴纳风险保证金等借口,骗得被害人杨某某人民币35万余元。
2018年11月2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虚构能帮助被害人杨某某办理23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杨某某的信任,先后多次编造请银行工作人员吃饭、给银行工作人员送礼及回扣、缴纳风险保证金等借口,骗得被害人杨某某人民币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