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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田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9-06-28 12:29: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18年11月1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田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甲经与田乙预谋,寻找并指使他人冒充需要借款的客户,通过向被害人提供伪造的汽车行驶证、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汽车抵押担保合同及收取中介返点费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2017年10月至同年12月间,被告人田甲伙同田乙,采用上述手段,先后4次寻得并指使被告人蒋某某等人冒充需要借款的客户,共计骗得被害人人民币32万余元。

  编辑:潘人杰